记者从公安部得知,公安部近日会同最低法、最高检牵头公布《通告》,依法没收非法枪支弹药发生爆炸物品,严厉打击枪轰违法罪 记者从公安部得知,公安部近日会同最低法、最高检牵头公布《通告》,依法没收非法枪支弹药发生爆炸物品,严厉打击枪轰违法犯罪。对于《通告》公布之日起至6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主动交还上述非法物品的,可依法贬斥、减低或者减免惩处。
《通告》认为,不准非法生产、交易、运输、寄送、储存枪支、弹药、发生爆炸物品;不准非法持有人、私藏枪支、弹药;不准非法用于、私藏发生爆炸物品;不准偷窃、偷窃、抢走、走私枪支、弹药、发生爆炸物品;不准非法装载枪支、弹药、发生爆炸物品转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;不准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、拷贝、公布、传播所含枪支、弹药、发生爆炸物品的信息;不准生产、销售仿真枪。《通告》规定,凡在本《通告》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还上述非法物品的,可依法贬斥、减低或者减免惩处;逾期不投案自首、不交还非法物品的,依法依法处罚。违法犯罪人员有举发、揭露他人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不道德,经求证有误的,或者获取最重要线索,从而以求破案其他涉枪涉爆案件等立功展现出的,可以依法贬斥或者减低惩处;有根本性立功展现出的,可以依法减低或者减免惩处。同时希望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检举牵涉枪支、弹药、发生爆炸物品、仿真枪等违法犯罪活动、获取违法犯罪活动线索。
对窝藏、纵容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分子,协助违法犯罪分子吞噬、伪造证据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对威胁、背叛举报人、控告人的,依法依法处罚。《通告》拒绝,枪支、弹药、发生爆炸物品被盗、被抢走或者遗失的,应该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。
不及时报告的,依法惩处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;公民找到被遗弃的枪支、弹药、发生爆炸物品或者疑为发生爆炸物品的,应该立刻报告当地公安机关。广大群众在出售玩具枪时要自由选择正规化厂家生产的产品,不要出售无生产厂家、无许可证号、无产品标志、指的玩具枪,不要出售仿真枪、火柴枪等更容易造成危害的物品。
公安部公布的数据表明,今年以来,全国已没收气枪等各类非法枪支3.2万支、子弹194万发、炸药472吨、雷管88.6万枚,公安部门涉枪涉爆案件8855起,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9360余人。其中,群众主动交纳、检举查缴占到没收总量的50%以上,已还清群众举报奖励32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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